最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

发布日期:

2023-12-04


最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政策

一、缴费标准

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。

对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、监测帮扶对象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,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,重残人员(一、二级),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;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%给予定额资助。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,不重复资助。

二、缴费期

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。

在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,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,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,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。

三、门诊报销待遇政策

门诊统筹待遇标准: 村卫生室、卫生服务站:限额50元,报销100%;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(村卫生室、卫生服务站除外):限额430元,报销60%。

门诊两病待遇标准:支付限额:高血压300/年,糖尿病500/年,两种病600/年;报销比例60%。

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不设置起付标准。艾滋病、结核病(普通型)、耐药性结核病、乙型肝炎、丙型肝炎、布鲁氏菌病、透析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、恶性肿瘤(放化疗)、严重精神障碍、血友病、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(未成年人)、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(未成年人)、癫痫(未成年人)、康复治疗(未成年人)支付比例:三级医院、二级医院、一级医院支付比例均为80%。其他疾病支付比例:三级医院60%;二级医院65%;一级医院70%。

四、住院报销待遇政策

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 无起付标准 报销比例90%;

一级医院 起付标准100报销比例 85%;

二级医院(朝阳县中心医院) 起付标准200 报销比例80%;

三级医院(含三级甲等) 起付标准300 报销比例75%;

五、域外就医报销待遇政策

(1)有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,报销比例相比我市三级医院降10%;(2)非急诊且无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,报销比例相比我市三级医院降20%;(3)办理备案后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省内就医的、在异地发生急危重病急诊抢救的参保人、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住院且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,享受与在朝阳市相同的待遇标准。

六、缴费渠道

1、关注“辽宁税务”微信公众号,通过“微办税”→“社保缴费”模块可以为本人或他人缴费。

2、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(居住证)到朝阳银行、建设银行、工商银行(朝阳县支行)、农业银行、邮政储蓄、农村信用社各网点缴费,或通过朝阳银行、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缴费。

3、持户口簿或身份证(居住证)到所在村指定的朝阳银行代收网点缴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