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
发布日期:
2022-09-29
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
朝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-08-22 10:54 发表于辽宁

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
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,享受定点药店购药,定点医院门诊统筹、门诊慢特病、住院报销、意外伤害、生育保险、大病保险及异地就医等医保待遇政策。
一、参保缴费政策:
1、居民参加职工医保: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应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.6%比例缴纳(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2157元/人、年)。
朝阳县居民只需携带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居民医保征缴部,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;参加职工医保的不与养老保险捆绑;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15年(180个月),且在朝阳市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(120个月),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(需缴纳大病保险105元),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。
2、机关、企事业职工参保标准:机关、企事业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%作为月缴费基数。
二、门诊报销政策
普通门诊: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职工,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,首次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为40元,自然年度内,第二次及以上门诊就医每次起付标准均为20元,起付标准最高额为200元,最高可支付门诊医疗费的发生额为1000元/人,每次可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为200元/人;支付比例50%。
门诊慢性病:起付标准为年度内每人每年700元,两种以上(含两种)收取一个起付标准,与住院分别计算;精神疾病、传染性疾病不设立起付标准。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院住院标准执行。
门诊特病(大病):起付标准为年度内每人每年700元,除器官移植外,不设定最高报销限额,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限额,不予报销;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院住院标准执行。
三、住院报销政策
市域内住院:
一级医院:起付标准300元; 报销:在职93%退休95%。
二级医院:起付标准400元;报销:在职90% 退休92%。
三级医院:起付标准700元;报销:在职88% 退休90%。
市域外住院:起付标准1400元。市域外就医应该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,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,有转诊手续的个人自付10%,无转诊手续的个人自付25%;无备案无转诊手续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,个人自付30%。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,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;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,不予报销。
临时外出人员因疾病发生的急诊住院,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急诊相关政策执行。
意外伤害: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意外伤害,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,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的10%,余额部分按规定报销。
生育保险: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产生的生育医疗住院费用,按照职工住院政策比例报销。
大病保险: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报销限额为45万元/年;域内报销比例为88%,域外报销比例为85%。
四、市域外就医转诊备案流程
转诊医院:朝阳市中心医院、朝阳市第二医院、朝阳市中医院、解放军第九六八医院、朝阳市第四医院、朝阳市康宁医院、朝阳县中心医院。
备案地点: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号, 异地就医办理窗口 。
备案方式:
(一)本地居住人员
1、有转诊手续:转诊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后,向医保经办上传转诊信息,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备案。
2、无转诊手续:在住院前或住院期间拨打电话备案(备案电话:0421-8991136)、微信小程序“国家异地就医备案”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。
(二)异地居住人员
1、户口迁至异地的退休人员:提供身份证(正反面复印件)、户口本首页(迁至异地的户口本首页)、常住人口登记页办理备案。
2、户口在本地长期在异地居住人员(灵活就业在职职工、退休职工):提供身份证、房证或居住证办理备案。
3、常驻异地在职工作人员:提供身份证、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证明或异地工作合同,需参保单位提供相关手续且单位办理备案。
4、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后6个月内不能取消或变更。
朝阳县医疗保障局印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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