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政策指南

发布日期:

2024-11-28


 

朝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政策指南

一、参保对象

(一)我县所有城乡居民(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外)。

(二)长期在我县居住、未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。

二、缴费标准

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。

对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、监测帮扶对象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,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,重残人员(一、二级),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;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%给予定额资助。

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,不重复资助。

三、缴费期

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在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,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,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,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。

四、缴费方式及渠道

(一)缴费方式

1、城乡居民以本人有效身份信息为依据,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,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应待遇。城乡在校学生在户口所在地与家庭其他成员一同参保缴费。

2、城乡居民首次参保人员持户口本、身份证(居住证)到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医保窗口办理信息核定后进行缴费。

(二)缴费渠道

1.辽宁省税务局“掌上办”缴费渠道: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、辽宁移动办税APP、支付宝-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。

2.政府政务服务平台:辽事通APP。

3.各委托代征银行(金融机构)渠道缴费。

4.朝阳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。 

5.朝阳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

 

 

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简表

一、基本医保待遇标准

 

 1、门诊统筹

 

 

起付标准(元)

支付限额(元)

报销比例

 

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

45

450元/ 年

50%

 

一级医疗机构

45

450元/ 年

55%

 

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

45

450元/ 年

60%

 

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

5

50元/年

95%

 

 2、门诊两病

 

 

起付标准(元)

支付限额(元)

报销比例

 

定点机构

0

高血压:300/年,糖尿病500/ 年,两种病600/年

60%

 

3、门诊慢特病

 

病种

起付标准

支付比例

 

三级医院

二级医院

一级医院

(含未定级医疗机构)

 

艾滋病、结核病(普通型)、耐药性结核病、慢性乙型肝炎、丙型肝炎、布鲁氏菌病、透析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、恶性肿瘤(放化疗)、白血病(放化疗)、严重精神障碍、血友病、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(未成年人)、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(未成年人)、癫痫(未成年人)、康复治疗(未成年人)

0

80%

 

 

 

其他疾病

70%

75%

80%

 

 

4、住院待遇

 

 

起付标准( 元)

支付比例

统筹支付限额(元)

 

三级甲等医院

700

65%

100000

 

三级医院

600

70%

 

二级医院

500

75%

 

一级医院

300

85%

 

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
100

90%

 

5、转外就医

 

起付标准

报销比例

 

1750

分两种情况:

 

1、有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,报销比例相比我市三级医院降10%

余额部分按本地三甲医院支付比例执行

 

2、非急诊且无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,报销比例相比我市三级医院降2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