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政策指南
发布日期:
2024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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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政策指南 一、参保对象 (一)我县所有城乡居民(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外)。 (二)长期在我县居住、未在户籍地参保的人员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。 二、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。 对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、监测帮扶对象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,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,重残人员(一、二级),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;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%给予定额资助。 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,不重复资助。 三、缴费期 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 在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,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,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,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。 四、缴费方式及渠道 (一)缴费方式 1、城乡居民以本人有效身份信息为依据,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,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应待遇。城乡在校学生在户口所在地与家庭其他成员一同参保缴费。 2、城乡居民首次参保人员持户口本、身份证(居住证)到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医保窗口办理信息核定后进行缴费。 (二)缴费渠道 1.辽宁省税务局“掌上办”缴费渠道: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、辽宁移动办税APP、支付宝-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。 2.政府政务服务平台:辽事通APP。 3.各委托代征银行(金融机构)渠道缴费。 4.朝阳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。 5.朝阳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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